- 索 引 號:QZ04101-1500-2025-00080
- 備注/文號:泉港政告〔2025〕9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8
泉港政告〔2025〕9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泉港區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業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泉州市泉港區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泉〔2025〕38號)批準,位于后龍鎮上西村,用地總面積0.2106公頃,作為城區建設項目用地。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準情況
批準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準文號:閩政地泉〔2025〕38號
批準時間:2025年7月22日
印發時間:2025年7月23日
批準用途:管道運輸用地
二、批準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批準征收土地東至濱海東路;西至振戎石化;南至上西村;北至振戎石化(具體位置詳見規劃選址紅線圖)。
三、征收(使用)土地情況
本批次用地擬將農用地0.2106公頃(其中耕地0.004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泉港區后龍鎮上西村旱地0.0049公頃、其他農用地0.012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928公頃,計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106公頃。合計征收土地0.2106公頃。
四、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以及《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泉港政綜〔2023〕100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泉港區內區片綜合地價73.65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為0.36,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為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等補償標準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批復》(泉政函〔2024〕81號)、《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泉港區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泉港政規〔2024〕3號)和《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港石化工業區安全控制區項目房屋征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綜〔2017〕85號)執行。房屋征遷工作由后龍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五、批準農業人口安置方式、社會保障途徑
(一)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執行。
(二)本次征地采取貨幣方式進行安置。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港區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工作補充規定(三)的通知》(泉港政綜〔2017〕125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后龍鎮人民政府和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按規定程序辦理。
(三)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15〕145號)等規定執行。
六、征地補償登記、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和交地
本批次征收土地報批前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已辦理補償登記。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補償登記表、征地協議書到所在地后龍鎮人民政府領取征地補償費用,并按規定交付土地。
七、土地征收時間
本公告下發之日起由后龍鎮人民政府開始組織實施征收土地工作。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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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050200011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