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1-0300-2025-00085
- 發布機構: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31
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港區2025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區財政局、農水局:
現將《泉港區2025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要求,加快組織項目實施,加強資金管理,確保2025年上級下達我區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任務按時保質地完成。
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港區2025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5〕35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2025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泉港區位于福建省沿海中部的湄洲灣南岸,陸域面積341平方公里,海域面積99平方公里,耕地5.82萬畝,農戶數4.93萬戶,戶均承包地面積1.17畝。農業主要以糧油為主,水稻、甘薯等糧食作物與花生等油料作物種植基礎扎實,通過推廣優種技術穩定產量;自2021年以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納入重點規劃,加大投入完善基礎設施,為社會化服務組織提供全流程服務,保障了糧食與特色農產品供給,為區域農業現代化進程奠定了堅實基礎,探索出丘陵地區推行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有效途徑。
二、項目實施目標
圍繞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主線,突出以小農戶為主要服務對象,把生產托管作為推進社會化服務、發展服務規模經營的主推服務方式;聚焦解決糧油作物等重要農產品關鍵薄弱環節,大力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著力打造農業社會化服務樣板。2025年全區完成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面積1500畝,項目補助資金16萬元。
三、項目實施內容
(一)聚焦糧食作物和關鍵薄弱環節
重點圍繞水稻、馬鈴薯、甘薯、油料等糧油作物,選取關鍵薄弱環節集中進行補助。鼓勵開展單環節、多環節社會化服務,對水稻機插等薄弱環節適當提高補助比例。對于市場機制運作基本成熟農戶已廣泛接受的單一環節服務,逐步退出補助范圍。服務主體對其自營土地的作業不列入補助范圍。
(二)推廣社會化服務方式
依據農業勞動力狀況、農戶的生產需求、服務主體的服務能力等因素,科學確定在本地區重點支持推廣的單環節、多環節托管服務模式,凸顯社會化服務經營增效優勢,切實解決“種不了地”“種不好地”等問題。要在尊重農戶獨立經營主體地位前提下積極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揮居間服務功能,引導組織農戶統一接受耕、種(育秧)、防、收(含烘干)等環節社會化服務;對于耕地細碎化嚴重、撂荒地較多的地區,可以探索由村集體統籌使用土地,引入社會資本、政府扶持資金等,開展土地綜合整治后統一由服務主體開展社會化服務。
(三)擇優遴選服務主體
本項目所稱的服務主體是指能夠為小農戶等提供有效穩定社會化服務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服務公司等。單環節項目任務的服務主體原則上不少于3家。
選定的服務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1.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管理規范,能夠接受社會化服務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2.應有一定服務經驗,原則上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達兩年以上;3.擁有與其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設備、技術人員及其他基礎條件;4.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其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農戶的認可和好評;5.對開展服務農機具安裝農業用北斗終端的服務主體優先承接項目;6.服務主體不得將項目任務轉包、分包,否則服務面積不予核定,項目不予驗收;7.兩家及以上服務主體不得通過相互提供交叉作業服務獲取補助資金。8.對存在虛假申報、服務質量不達標或農戶投訴較多的服務主體,清出名錄庫并納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與項目。
(四)優化補助標準、方式
1.補助標準:服務對象要以小農戶(土地經營規模不超過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倍的農業經營戶)為主,安排服務小農戶的補助資金或面積,占比不低于60%。原則上財政補助占服務價格的比例不超過30%,單季作物畝均補助總量不超過100元;對脫貧地區、丘陵山區,原則上財政補助占服務價格的比例不超過40%,單季作物畝均補助總量不超過130元。要綜合考慮本地承包地面積、服務主體數量等因素,對區域內承擔項目任務的服務主體數量下限、單個服務主體和接受服務的規模經營主體享受補貼的上限等作出規定,防止政策“壘大戶”。服務小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的補助標準要有所差別,服務小農戶的補貼標準要高于服務規模經營主體的標準。連續年度支持的同一主體同一環節可逐步降低補助標準。
2.補助方式:按照先服務后補助方式,根據服務合同實際作業量對服務主體和被服務對象進行補助。須將不低于60%的補助款通過“一卡通”方式補給被服務農戶。
服務主體必須先向區農水局和財政局提出申請(附件1),經農水局和財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開展相關社會化服務,必須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合同(附件2)。2025年1月1日以來實際發生的作業量均可納入補助范圍。
1.當季服務完成后,服務主體如實在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電子簽約系統上填寫服務情況表(附件3),服務主體與服務對象簽訂合同未體現準確面積的應在簽約系統上補錄服務對象承諾書,并及時通知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驗收。服務主體須對服務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2.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收到通知后及時組織鎮級相關(財政、經管、農機、農技)人員驗收,驗收后組織村級公示,負責將經公示無異議后的服務情況表連同公示照片、村級公示情況等材料上報區農水局。
3.區農水局及時匯總服務面積,并通過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電子簽約系統發送短信進行滿意度抽查,對有安裝農業用北斗終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它則按15%-20%進行。核查后的補助面積及金額經公示無異議后,形成補助資金結算表(附件5)報送區財政局、農水局。
4.區財政局及時對服務主體進行補助結算,將根據各鎮(街道)驗收審核上報、區農水局復核后提供依據,按季撥付補助資金至各鎮(街道)財政所,后由各鎮(街道)財政所將補助資金撥付給有關社會化服務承接主體及農戶。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責任。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納入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考核內容,各鎮(街道)是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充分認識到開展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切實負起組織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工作實施和監督的主體責任。村級要派專人配合服務主體做好與農戶簽訂合同、承諾書、匯總表等相關資料。
(二)強化服務指導。區、鎮農業農村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工作職能,加強與財政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推廣“縣成立農耕服務中心—鄉鎮設立農耕服務站—村配置托管員”托管模式;指導服務主體規范服務流程和操作規程,分類建立服務臺賬和檔案;加大對服務主體履約情況的監管,做好名錄庫入庫標準、資格審查和動態更新等工作,及時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務主體,及時補充、壯大服務主體隊伍。
(三)加大政策宣傳。各鎮(街道)要積極營造有利于政策落實、項目落地的良好氛圍,通過手機短信、微信群、明白紙、宣傳欄、標語、橫幅和村廣播等渠道,大力宣傳解讀政策,使農民群眾、基層干部和服務主體準確理解掌握政策內容。要充分發揮示范帶動的功能,通過組織現場觀摩、現場會議,及時總結和宣傳推廣先進典型。
(四)嚴格資金管理。區財政局會同農水局等部門,采取聯動方式,形成監管合力,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掌握工作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防止財政補助資金“跑、冒、滴、漏”。對騙取套取、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要依法依規查處,嚴肅處理,一律清出名錄庫并納入“黑名單”,五年內取消其承擔項目任務資格。
(五)抓好績效考評。項目進入實施階段后,各鎮(街道)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實,按時間節點向區農水局上報工作進度表。該項目列入2025年對鎮(街道)年度績效評估,區農水局將組織人員對鎮(街道)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附件:1. 縣(市、區)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登記申請表
2. 縣(市、區)農業社會化服務作業合同示范文本
3. 縣(市、區)農業社會化服務情況表
4. 縣(市、區)農業社會化服務對象承諾書
5. 縣(市、區)農業社會化服務作業補助資金結算表
附件1
縣(市、區)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登記申請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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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接
主
體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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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鄉(鎮、街道)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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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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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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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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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手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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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類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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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內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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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意 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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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財政局 意 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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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縣(市、區)農業社會化服務作業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化農業服務組織、服務型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
乙方(農戶、規模經營主體):
經協商,在平等互利、保證雙方權益的基礎上,甲方為乙方提供農業社會化服務。雙方簽訂如下條款:
一、作業內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會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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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托管田塊(山地、場所) 詳細地點 |
服務環節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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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機耕 畝,單價 元,金額 元; …… 甘薯插藤 畝,單價 元,金額 元; …… 馬鈴薯機播 畝,單價 元,金額 元; …… 茶葉機防 畝,單價 元,金額 元; …… 食用菌烘干 斤,單價 元,金額 元; ……
合計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單作補充)
二、作業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2.作業服務費標準按不高于市場平均價執行。
3.商定結算方式: 。
4.對作業面積有異議時,雙方按照實際丈量作業面積計算。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甲方應按照時間要求開展服務,依照操作規程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6.甲方應按照農藝要求保證作業質量,作業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要求,或由雙方協商確定作業標準。
7.為了保證甲方順利開展作業,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條件:
。
8.如簽訂合同時沒有商定具體作業時間,乙方應在作業時間確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違約責任
9.任何一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10.如果一方需要變更或終止作業合同的,應在作業初始時間前15天(其中機插45天)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變更或終止作業合同。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提出方應賠償損失。商定賠償違約金為 。
11.因天氣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調一致可另簽訂補充協議,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可向鄉(鎮、街道)農業農村服務中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4.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代表(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農戶“一卡通”號碼:
年 月 日
附件3
縣(市、區)農業社會化服務情況表
一、服務主體基本情況
名 稱: 機構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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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
服務對象情況 |
服務內容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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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證號 |
一卡通號 |
聯系電話 |
作物 種類 |
作業量(畝,不折系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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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
種 (含育秧) |
防 |
收 (含烘干) |
其它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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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電 話:
二、實際完成作業情況(以行政村范圍內服務對象填寫)
服務主體簽字: 年 月 日
備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務主體、縣(市、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各一份。
附件4
縣(市、區)農業社會化服務對象承諾書
我是 (農戶姓名) (服務主體)為我開展
(服務內容,XX作物作業環節)。
我承諾所簽字確認的實際作業量真實可靠,愿承擔法律責任。我對其所提供的服務表示滿意( )或不滿意( )。
承諾人:
年 月 日
附件5
縣(市、區)農業社會化服務作業補助資金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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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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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性質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專業化農業服務組織□ 服務型農民合作社□ 家庭農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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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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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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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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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補助作物及作業量 |
作物種類 |
服務作業量(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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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補助資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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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 農業農村局 審核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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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 財政局審核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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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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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050200011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