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概述
為做好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3號),自2013年起,為困難畢業生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申請對象
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學年內的困難畢業生。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脫貧戶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畢業生。
享受待遇
為困難畢業生發放2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申請材料
申報類別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脫貧戶家庭畢業生和特困人員畢業生的省內生源畢業生,將通過大數據校驗比對申請資格,系統校驗通過的畢業生無需提供佐證材料; 申報類別為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資助中心數據進行比對審核,畢業生無需提供佐證材料。 系統校驗不通過的畢業生,根據申請類別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確認告知書》)《殘疾人證》《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扶貧手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需提供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說明:也可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如提供的《低保證》無年審記錄,還需提供當年低保金發放記錄,如申請人未在《低保證》內的,還需提供戶口簿。
申請流程
各院校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按照每年工作通知,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從個人辦事大廳進入“服務平臺”——點擊“求職創業補貼申請”——點擊“申請”,填寫申請材料并保存——點擊“提交申請”完成申請。

查詢方式
通過“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進入“個人辦事大廳”-登錄個人賬號查詢辦理進度。

補貼資金給付流程
申請的審核由所在院校初審,院校所在設區市人社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撥付經費到校,院校在收到財政撥付資金后一周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人。
咨詢方式
政策文件
《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3號)
常見問題
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對象為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學年內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脫貧戶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畢業生。
各院校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按照每年工作通知,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進行網上申請,由所在院校初審,院校所在地市人社部門復核通過后,同級財政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撥付經費到校,由院校撥付到人。
相關說明
- 請通過電腦登錄報名(建議使用360瀏覽器的極速模式或谷歌瀏覽器),暫不支持手機、iPad等移動端報名。
- 填報畢業學校和所學專業等信息時,請選擇下拉框中選項,確保個人報名信息正確提交至畢業院校。請勿多人共用同一瀏覽器進行報名,造成報名信息覆蓋。
- 信息填報和審核:
(1)注冊信息。網站注冊信息畢業生保存后無法自行修改,畢業院??尚薷摹?/p>

(2)申請信息。求職創業補貼申請信息,畢業生在未提交前都可修改,提交后信息有誤的,由院校退回后可自行修改。
(3)信息審核。注冊信息為開通網站賬號所需,求職創業補貼審核工作院校只需審核畢業生申請信息。系統專業目錄由教育廳提供,如所學專業不在目錄中,可按專業大類填報或選擇其他,專業不作為申請條件,院校審核項目為學歷和困難情況。

閩公網安備:35050502000114號

